摘 要:社会保障改革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关于改革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建议,然而近20年,虽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规法条层出不穷,但是实施效果却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关于社会保障的理念仍然需要加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乃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预期功能的重要因素。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明确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受益主体;正义
引 言:社会保障对于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意外灾害、失业、等原因遭受损失而提供的救助和福利的一项社会制度,体现了社会对于处在弱势群体的人们的一种人文关怀。社会保障之所以能存在与发展,依赖的是它的道德基础,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是我们一直认为的仁慈还是我们现在追求的正义,对此学者们观点也是不一致的。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道德基础
说到社会保障就不能不提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沙白颁布的《济贫法》,其目的是针对越来越多的闲散劳动力,越来越庞杂的流动人口由政府采取措施,实施控制,维护社会稳定。1834年的新《济贫法》其中的理念仍然是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去劳动的人进行严惩。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然而对于当时的德国所采取的改良主义,更多的是为了缓解政治危机。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当时的美国处在罗斯福总统时期,采取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为了缓解经济和社会危机。而今,在《贝弗里奇报告》中所提出的追求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权的理念倡导下,社会保障不再成为以前的通向其他目的的工具,而是社会保障本身,是一项长期的发展策略。
对于中国古代就有了对社会保障的向往,《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古代人们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也是古代人们心目中的完善的社会保障的美好向往。当然它的理念显然是一种仁慈,人道之心;“在旧社会,人民群众总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更不用奢谈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权利。因此,旧的社会保障或者说慈善事业并不是一项经常的社会制度,而是一种基于“良心”的个别行为。尽管也有官办的慈善组织,但那也仅是皇帝的“恩典”或慈悲。可见,在那无视人们生活权利的社会,呼唤良心,张扬仁慈,甚至是乞求施舍和恩赐,无疑是处于生活绝境中的人们求得生存的最好方式了。同时,旧的社会保障或慈善事业在这种仁慈、施舍和恩赐中获得了其道德上的意义。”1而现代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再是人们的奢望、幻想,不再是一些有觉悟的个体,一些慈善组织所为的个别行为,不再可有可无,而是法律保障下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的构建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障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第二,每个公民所享有的这种权利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我们应该理解为机会是平等的。那么现代社会保障所应倡导的理念到底是一直以来就赋予社会保障的仁慈还是正义?学界观点不一,观点一、人道思想说。有学者指出:“人道思想是社会保障的灵魂,也是社会保障必须坚持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而这种人道思想“来源于人的怜悯之心或将心比心的恻隐之心”。2
观点二、正义思想说。有学者指出:“正义以其应得和法度的语义获得了构成社会保障道德根基的资格,而仁慈却因其天然的弱点失去了担当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道德根基的重任。”3、
笔者认为不能笼统的说仁慈不是社会保障存在的基础,正义就是社会保障存在的基础,因为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它们的含义是不同的。首先就语义上来说,谈到仁慈,人们不可避免的要想到怜悯、同情、恩惠甚至等级,笔者的第一反映是那个名句:“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其实这是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仁慈只表征一个应当具备的优秀品质,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