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本文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概念、背景、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其各种典型模式进行了归纳和剖析,进而指出,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没有农民金融上的互助,商业信贷和保险就很难在农村生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将受阻。
关键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农村合作金融;农村金融改革;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2007年初,中国银监会核准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家机构开业,批准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机构筹建。2007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3月9日,百信互助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以上政府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当前,学界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大多是从较宏观的战略层面展开的;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则多限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方面,对新生的草根金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研究则较少见。本文通过对全国各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模式进行分析,结合笔者开展“小井庄实验”的体会(本文作者是“小井庄实验”的策划、实施者——编者注),力求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共性问题和基本发展规律作初步总结,为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全国全面推开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体系构成,虽然理论上看金融体系很完善,但实践中其功能和效率的发挥均不尽人意[1],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图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架构[2]
这些自上而下形成的各种正规金融机构都是外生于农村经济(除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外),其本质上都是为了谋取金融利润,获取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经营剩余,农民被排除了金融合作主导权,这和西方发达国家及东亚的农村金融体系截然不同。国外发达国家和东亚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是以合作社为经济载体,内生于综合或者专业合作社中,在初级的经济合作基础上形成的高级的金融合作,因为有经济上的结合、联系才可能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3]。
经过近几年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视与支持,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过国家注资后,农村金融需求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满足。但是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6年12月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调查报告》和从农民角度反向推测,农村金融供给依然匮乏。从图2中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借贷市场上依然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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